在殡仪馆的会议室里,骨灰盒就摆在桌上,包得严严实实。一家人围着它,不是在安静地悼念,是在争。哥哥要把老爷子的骨灰带回东北老家,入土为安、落叶归根;妹妹要撒进大海,让老爷子周游世界;那位两鬓斑白的阿姨,也就是他们的母亲,一句话不说,只是坐在那儿掉眼泪。三个人争了三个小时,谁也说不动谁。
在加拿大做了十六年殡葬师,这样的场面我见过不止一次。今天想聊的是很多人从没想过的一件事:您走之后,您的遗体和骨灰怎么处理、归谁、撒在哪儿,在加拿大根本不是一家人商量得出来的。法律早就给您排好了队,而那个「说了算」的人,未必是您以为的那位。
先说一句放在前面的话。站在骨灰盒前争起来的家人,绝大多数不是不爱。恰恰相反,是每个人都太想按「我认为对他最好的方式」,送他最后一程。这篇文章讲的是那道没人提前做完的题,不是要指责谁家的儿女不孝顺。
《殡葬法》颠覆我们的认知:骨灰谁说了算,法律早排好了队
在我居住的卑诗省(BC),有一部《火化、安葬与殡葬服务法》(Cremation, Interment and Funeral Services Act)。它的第 5 条白纸黑字排了一个顺序,说的就是谁有权决定一个人的遗体或骨灰怎么处理。
排在第一位的,是遗嘱里指定的那位遗嘱执行人。往下是配偶——请注意这个用词,是配偶,不管性别,只要是法律上承认的配偶关系就算数。再往下才轮到成年子女,同样请注意,是成年子女,未成年的不算。成年子女之下是成年孙辈,然后是父母,再往下是成年的兄弟姐妹,最后是成年的表亲。一层一层往下排,谁排在前面,谁说了算。
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加拿大各省对「成年」的界定并不统一。卑诗省的门槛是 19 岁,另有一些省份定在 18 岁。如果您跨省搬过家,或者子女在别的省,务必以现居省份的规定为准。
回到开头那家人。兄妹俩吵得地动山摇,老太太一句话不说地坐着,为什么?因为她的想法跟兄妹俩都不一样——她想把老伴葬在温哥华。老爷子生前没立过遗嘱,配偶就是第一顺位人。也就是说,不管兄妹俩争到什么程度,只要老太太不点头,谁说话都不作数。
一把骨灰能有多重?在我这行看来,它常常是一个家庭最后一场谁也不肯退让的仗。可它本来不必是。争的那三个小时里,桌上没有一个人是坏人,只是没有一个人知道,躺在那儿的人到底想要什么。
同一顺位谈不拢:法律看的是年龄,不是票数
那如果没有配偶,家里只剩下几个成年子女,而同一顺位的人也谈不拢,怎么办?总有人提议:要不我们投票吧。
法律不看票数,看年龄。谁年长,谁说了算。
大概五年前有这么一件事。一位父亲去世,他生前已经和太太离婚,留下一个成年女儿和一个成年儿子,姐弟关系。姐姐提出:我们家的传统是让儿子出面主张这些事,能不能把所有的决定权和签字权都交给我弟弟?答案要翻回《火化、安葬与殡葬服务法》第 5 条——同一顺位,年长者优先。问题不攻自破。
这条规则听起来不近人情,但它解决的是一个更麻烦的问题:当家人各执一词,总得有一个不靠情绪、不靠嗓门、也不靠人多的裁决标准。
遗嘱里写的骨灰意愿,到底管不管用
很多人会想:那我把「我要海葬」写进遗嘱,不就万无一失了?这件事,得分地方。
在卑诗省,如果您把后事怎么处置写进了遗嘱,或者签署了身后事的预先安排合同,原则上是有约束力的,法律要求执行人照办。例外只有几种:那个愿望根本办不到、过于离谱,或者会给家人造成极大困难。举个反面例子,如果您生前明确选择了土葬的安葬形式,执行人在完全有条件办到的情况下擅自把您火化了,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但卑诗省的这一条,并不是全国通行。在加拿大,不是每个省都把遗嘱里的丧葬愿望当作有约束力的指示——有些省份的法律传统是「遗体不属于遗产」,遗嘱里那句话更接近一份愿望的表达,最终仍由执行人决定。
所以更稳妥的做法是把身后事的预先安排提前签成合同。合同的约束力是明确的,就像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与遗嘱受益人发生冲突时,以保险单为准。写在遗嘱里是一层保险,签成预先安排合同是第二层,两层都有,家人才真的不用猜。
两个最容易陷入的误区
前面那些情况,多数人听完还能理解、也接受得了。接下来这两种,是很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最难接受的。
第一种,是一张结婚证的分量。
七八年前,一位先生在家中突然去世,家里有一位妻子和一个还未完全成年的女儿。可在殡仪馆见家属那天来了好几个人,其中包括这位先生和前妻生育的、已到法定年龄的儿子。前妻和儿子认为,儿子是最直接的直系亲属,理应有完全的决策权。他们忽略了一点:父亲和再婚妻子之间那张起决定作用的结婚证。回到第 5 条,配偶在成年子女之前。不管他们如何举证曾经是一家人,在流程上我只能认这张结婚证。
一个再婚的父亲走了,在法律面前,陪伴他多年的亲生骨肉,可能都排在他现任妻子之后。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,是顺位表就是这么写的。
第二种误区更普遍:出钱办事的那个人,不一定就是法律上有权决定的那个人。
很多人在父母中一位老人去世后,为了让另一位老人少受折磨,主动代替对方到殡仪馆办手续,并承担全部费用。费用当然可以由您承担,但决定权仍然要交回到在世老伴的手里。我们作为移民来到这个国家,最容易吃亏的地方就在这儿——用旧的观念去套新的规则。在这件事上,谁出钱和谁说了算,是两回事。
多说一句话,可以守护一个家
再讲一件事,发生在两三年前。一位老先生走了。他和前妻生的两个孩子,跟他现在的老伴——也就是这两个孩子的继母——关系一直不冷不热。老先生生前没留什么话,也没立遗嘱。人一走,两边就掐起来了。
子女想把骨灰带回老家,跟亲妈葬在一起;继母坚持把骨灰留在温哥华,等她百年之后与老先生合葬。两边谁也不让谁。
最后怎么定的?还是法律说了算。没有遗嘱,配偶是第一顺位人,继母一个人拍了板,骨灰留在了温哥华。一对亲生儿女不服气,也只能认,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写的。
难受的地方在这里:不管是亲生儿女还是那位老伴,都是爱老先生的。可就因为最后那场争执,爱变成了恨。三个本来还能勉强相处的人,从那以后再没说过话。
他们只缺一样东西,就能避开这一切——老先生生前的一句话。留一份遗嘱也好,签一份预先安排合同也好,哪怕只是当着全家人的面说一句「我走了以后听你们阿姨的」,都不至于闹成那样。现实是,已经没有这个如果了。
三件可以挽救每个家庭的小事
好在这道题,趁您还在,是可以自己做完的。三件事,都不难。
第一件,立好遗嘱,指定您的遗嘱执行人。这个人排在顺位表的第一位,等于您把最终的决定权亲手交出去。所以要选一个您最信得过的人——一个不管他将来怎么决定,您都不会后悔的人。至于立遗嘱本身有哪些容易踩空的地方,我在加拿大遗嘱的几个常见大坑里拆得比较细。
第二件,如果您在加拿大,或者在其他允许提前安排身后事的国家,把您的安排白纸黑字写进合同。口头说过的话始终有变数,写下来才算数。土葬还是火化、骨灰留在本地还是带回原籍、撒海还是入土,越具体,家人越不用猜。
第三件,也是最简单、最重要的一件:趁您现在还想得清楚、还说得出口,当着家人的面,把您想要的样子亲口讲一遍。顺便把关键资料写进一份家人找得到的清单里。
有时候就是这一句话,能替家人省掉您走之后无数场无谓的争执。
写在最后
我一直觉得,身后事这件事最难的不是决定,是开口。多数人不是拿不定主意,是觉得说出来不吉利、扫兴、让孩子难过。可从我这边看过去,真正让家人难过的从来不是那句话,是那句话没说过。
所以想请您花五分钟,把这三件事在心里过一遍:您的遗嘱执行人打算写谁?您希望自己是土葬还是火化、骨灰安放在哪儿?这些,家里有第二个人知道吗?
如果您想更系统地把这些安排理清楚,可以从加拿大身后事完整指南开始,它把从立遗嘱到安葬的整条路径串成了一张地图。
这篇文章能帮到您固然好,但真正起作用的,是您今晚回家,跟家里人把这件事说上那么一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