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殯儀館的會議室裡,骨灰盒就擺在桌上,包得嚴嚴實實。一家人圍著它,不是在安靜地悼念,是在爭。哥哥要把老爺子的骨灰帶回東北老家,入土為安、落葉歸根;妹妹要撒進大海,讓老爺子周遊世界;那位兩鬢斑白的阿姨,也就是他們的母親,一句話不說,只是坐在那兒掉眼淚。三個人爭了三個小時,誰也說不動誰。
在加拿大做了十六年殯葬師,這樣的場面我見過不止一次。今天想聊的是很多人從沒想過的一件事:您走之後,您的遺體和骨灰怎麼處理、歸誰、撒在哪兒,在加拿大根本不是一家人商量得出來的。法律早就給您排好了隊,而那個「說了算」的人,未必是您以為的那位。
先說一句放在前面的話。站在骨灰盒前爭起來的家人,絕大多數不是不愛。恰恰相反,是每個人都太想按「我認為對他最好的方式」,送他最後一程。這篇文章講的是那道沒人提前做完的題,不是要指責誰家的兒女不孝順。
《殯葬法》顛覆我們的認知:骨灰誰說了算,法律早排好了隊
在我居住的卑詩省(BC),有一部《火化、安葬與殯葬服務法》(Cremation, Interment and Funeral Services Act)。它的第 5 條白紙黑字排了一個順序,說的就是誰有權決定一個人的遺體或骨灰怎麼處理。
排在第一位的,是遺囑裡指定的那位遺囑執行人。往下是配偶——請注意這個用詞,是配偶,不管性別,只要是法律上承認的配偶關係就算數。再往下才輪到成年子女,同樣請注意,是成年子女,未成年的不算。成年子女之下是成年孫輩,然後是父母,再往下是成年的兄弟姐妹,最後是成年的表親。一層一層往下排,誰排在前面,誰說了算。
這裡有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:加拿大各省對「成年」的界定並不統一。卑詩省的門檻是 19 歲,另有一些省份定在 18 歲。如果您跨省搬過家,或者子女在別的省,務必以現居省份的規定為準。
回到開頭那家人。兄妹倆吵得地動山搖,老太太一句話不說地坐著,為什麼?因為她的想法跟兄妹倆都不一樣——她想把老伴葬在溫哥華。老爺子生前沒立過遺囑,配偶就是第一順位人。也就是說,不管兄妹倆爭到什麼程度,只要老太太不點頭,誰說話都不作數。
一把骨灰能有多重?在我這行看來,它常常是一個家庭最後一場誰也不肯退讓的仗。可它本來不必是。爭的那三個小時裡,桌上沒有一個人是壞人,只是沒有一個人知道,躺在那兒的人到底想要什麼。
同一順位談不攏:法律看的是年齡,不是票數
那如果沒有配偶,家裡只剩下幾個成年子女,而同一順位的人也談不攏,怎麼辦?總有人提議:要不我們投票吧。
法律不看票數,看年齡。誰年長,誰說了算。
大概五年前有這麼一件事。一位父親去世,他生前已經和太太離婚,留下一個成年女兒和一個成年兒子,姐弟關係。姐姐提出:我們家的傳統是讓兒子出面主張這些事,能不能把所有的決定權和簽字權都交給我弟弟?答案要翻回《火化、安葬與殯葬服務法》第 5 條——同一順位,年長者優先。問題不攻自破。
這條規則聽起來不近人情,但它解決的是一個更麻煩的問題:當家人各執一詞,總得有一個不靠情緒、不靠嗓門、也不靠人多的裁決標準。
遺囑裡寫的骨灰意願,到底管不管用
很多人會想:那我把「我要海葬」寫進遺囑,不就萬無一失了?這件事,得分地方。
在卑詩省,如果您把後事怎麼處置寫進了遺囑,或者簽署了身後事的預先安排合同,原則上是有約束力的,法律要求執行人照辦。例外只有幾種:那個願望根本辦不到、過於離譜,或者會給家人造成極大困難。舉個反面例子,如果您生前明確選擇了土葬的安葬形式,執行人在完全有條件辦到的情況下擅自把您火化了,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。
但卑詩省的這一條,並不是全國通行。在加拿大,不是每個省都把遺囑裡的喪葬願望當作有約束力的指示——有些省份的法律傳統是「遺體不屬於遺產」,遺囑裡那句話更接近一份願望的表達,最終仍由執行人決定。
所以更穩妥的做法是把身後事的預先安排提前簽成合同。合同的約束力是明確的,就像保險單上的受益人與遺囑受益人發生衝突時,以保險單為準。寫在遺囑裡是一層保險,簽成預先安排合同是第二層,兩層都有,家人才真的不用猜。
兩個最容易陷入的誤區
前面那些情況,多數人聽完還能理解、也接受得了。接下來這兩種,是很多家庭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最難接受的。
第一種,是一張結婚證的分量。
七八年前,一位先生在家中突然去世,家裡有一位妻子和一個還未完全成年的女兒。可在殯儀館見家屬那天來了好幾個人,其中包括這位先生和前妻生育的、已到法定年齡的兒子。前妻和兒子認為,兒子是最直接的直系親屬,理應有完全的決策權。他們忽略了一點:父親和再婚妻子之間那張起決定作用的結婚證。回到第 5 條,配偶在成年子女之前。不管他們如何舉證曾經是一家人,在流程上我只能認這張結婚證。
一個再婚的父親走了,在法律面前,陪伴他多年的親生骨肉,可能都排在他現任妻子之後。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,是順位表就是這麼寫的。
第二種誤區更普遍:出錢辦事的那個人,不一定就是法律上有權決定的那個人。
很多人在父母中一位老人去世後,為了讓另一位老人少受折磨,主動代替對方到殯儀館辦手續,並承擔全部費用。費用當然可以由您承擔,但決定權仍然要交回到在世老伴的手裡。我們作為移民來到這個國家,最容易吃虧的地方就在這兒——用舊的觀念去套新的規則。在這件事上,誰出錢和誰說了算,是兩回事。
多說一句話,可以守護一個家
再講一件事,發生在兩三年前。一位老先生走了。他和前妻生的兩個孩子,跟他現在的老伴——也就是這兩個孩子的繼母——關係一直不冷不熱。老先生生前沒留什麼話,也沒立遺囑。人一走,兩邊就掐起來了。
子女想把骨灰帶回老家,跟親媽葬在一起;繼母堅持把骨灰留在溫哥華,等她百年之後與老先生合葬。兩邊誰也不讓誰。
最後怎麼定的?還是法律說了算。沒有遺囑,配偶是第一順位人,繼母一個人拍了板,骨灰留在了溫哥華。一對親生兒女不服氣,也只能認,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寫的。
難受的地方在這裡:不管是親生兒女還是那位老伴,都是愛老先生的。可就因為最後那場爭執,愛變成了恨。三個本來還能勉強相處的人,從那以後再沒說過話。
他們只缺一樣東西,就能避開這一切——老先生生前的一句話。留一份遺囑也好,簽一份預先安排合同也好,哪怕只是當著全家人的面說一句「我走了以後聽你們阿姨的」,都不至於鬧成那樣。現實是,已經沒有這個如果了。
三件可以挽救每個家庭的小事
好在這道題,趁您還在,是可以自己做完的。三件事,都不難。
第一件,立好遺囑,指定您的遺囑執行人。這個人排在順位表的第一位,等於您把最終的決定權親手交出去。所以要選一個您最信得過的人——一個不管他將來怎麼決定,您都不會後悔的人。至於立遺囑本身有哪些容易踩空的地方,我在加拿大遺囑的幾個常見大坑裡拆得比較細。
第二件,如果您在加拿大,或者在其他允許提前安排身後事的國家,把您的安排白紙黑字寫進合同。口頭說過的話始終有變數,寫下來才算數。土葬還是火化、骨灰留在本地還是帶回原籍、撒海還是入土,越具體,家人越不用猜。
第三件,也是最簡單、最重要的一件:趁您現在還想得清楚、還說得出口,當著家人的面,把您想要的樣子親口講一遍。順便把關鍵資料寫進一份家人找得到的清單裡。
有時候就是這一句話,能替家人省掉您走之後無數場無謂的爭執。
寫在最後
我一直覺得,身後事這件事最難的不是決定,是開口。多數人不是拿不定主意,是覺得說出來不吉利、掃興、讓孩子難過。可從我這邊看過去,真正讓家人難過的從來不是那句話,是那句話沒說過。
所以想請您花五分鐘,把這三件事在心裡過一遍:您的遺囑執行人打算寫誰?您希望自己是土葬還是火化、骨灰安放在哪兒?這些,家裡有第二個人知道嗎?
如果您想更系統地把這些安排理清楚,可以從加拿大身後事完整指南開始,它把從立遺囑到安葬的整條路徑串成了一張地圖。
這篇文章能幫到您固然好,但真正起作用的,是您今晚回家,跟家裡人把這件事說上那麼一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