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做了十六年殯葬師,送走上千位逝者之後,家屬問我最多的問題之一,就是關於加拿大死後債務:人走了,他欠的債,到底該誰來還?
我見過好幾次這樣的場面。老人的後事剛辦完,墳頭的土還沒乾,子女的電話就響了。對面是一位語氣客氣卻低沉的男士:“您好,您父親名下還有一筆信用卡沒結清,一萬兩千多,請問家屬打算怎麼還?”電話這頭,一個四十多歲的兒子,握著手機的手在發抖——這債,是不是得我們幾個兄弟姐妹來背?
先把結論放在最前面:在加拿大,絕大多數情況下,這不是您的債。今天這篇,我想一次給您說清楚——哪些債您壓根不用還,哪一種債只要簽過字,就絕對跑不掉。
“父債子還”在加拿大不成立:還債的是遺產,不是您
開頭那家人是真事。老爺子走得突然,留下一張沒結清的信用卡,還有點沒還完的車貸。三個子女的第一反應就是趕緊把債還上,別讓人在背後戳脊梁骨,甚至有人打聽,是不是要把老爺子那套房子賣了去填窟窿。正當全家準備想辦法還清所有債務時,一個做金融的朋友攔住了他們:錢先別動,先別急著還。
他給這家人科普了一件事:在加拿大,您得先把一件事分清楚——這筆債,是“遺產”的債,不是“人”的債。一個人去世後,他名下的錢、房子、存款,先打包成一樣東西,叫做“遺產”。這筆遺產要先拿去償還他生前欠下的債,這毋庸置疑;債還乾淨了,剩下的才輪到繼承人來分。
那要是遺產不夠還清債務呢?剩下的部分,債權人只能自己認虧,不能回過頭來找幾個孩子的口袋要錢。一句話概括:在加拿大,孩子繼承的是您留下的錢,而不是您欠下的債。所以“父債子還”這四個字,在加拿大是不成立的。真正棘手的,反而是另一種情況——連遺囑都沒留、遺產沒人接手時的那種混亂,那是另一篇的故事了。
一條鐵律:您簽過字的債,跑不掉
說到這兒,很多人可能鬆了口氣。但這裡有一條鐵律,我必須給您劃出來:凡是您自己在那張紙上簽過字的,就是您的債,賴不掉。主要有三種。
第一種是聯名帳戶。聯名帳戶我還有另一個名字給它,叫“聯名債務”。兩個人共用一張銀行卡、一個帳戶,其中一人去世後,剩下的餘額百分之百算您的。聯名的信用卡、聯名的信貸額度、聯名的房貸,統統算數——哪怕那錢壓根不是您花的,只要您的名字在上面,您就得還。
第二種是您做過的擔保,也就是常說的 co-signer。我有一對朋友夫妻,工作和收入都穩定。丈夫的父親七十歲生日想買輛新車,一次拿出這麼多現金手頭會緊,就想做個五年貸款。可老爺子在加拿大工作時間不長,退休金也不多,身上還有兩張透支上萬的信用卡,銀行嚴重懷疑他的償還能力。貸款經理給了個方案:讓有穩定工作的兒子做父親的擔保人。兒子簽了字,貸款過了,老爺子高高興興把車提回了家。兩年後一個深夜,老爺子睡著後再沒醒來。他遺產裡剩的錢不夠還這臺車的欠款——那這債是不是就沒了?不。別忘了兒子當初做過擔保人。所以只要您給父母的貸款做過擔保、或者共同簽過字,銀行回頭第一個就找您,個人貸款、房屋貸款、小生意貸款,一個都跑不掉。
第三種是聯名貸款,最典型的就是房貸。原理和前面一樣:誰的名字在上面,誰就接著還。這裡還有個坑,專門等著好心人往裡跳——別急著“孝順地”把超出遺產的那部分債替父母還了。因為您一旦自願還上,法律上就當您認下了這筆賬,回頭想要,可就要不回來了。
順帶說一句,在中國是不是就得“父債子還”呢?其實中國的法律也沒這個說法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明確規定,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,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;超過部分,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;如果乾脆放棄繼承,那連一分錢的債都不用管。所以“父債子還”是老輩傳下來的觀念,從來不是白紙黑字的法律。
魁北克例外:規矩不一樣,坑也不一樣
聽到這兒,加拿大的朋友是不是想鬆口氣?先別急。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,某些情況下,省的法律會蓋過聯邦的規矩。有這麼一個走另一套法律系統的省,就是魁北克。
本來繼承人也只在遺產範圍裡擔責,可魁北克有個坑:如果您嫌麻煩,把一道叫“財產清點”的手續免了,法律就當您“閉著眼睛、全盤接受”——連超出遺產的債務,都得由您來背。所以住在魁北克,想乾乾淨淨地脫身,就得在六個月以內正式走公證,宣告放棄繼承。魁北克本是法國後裔,所以法國、義大利這些地方的路子也差不多:在“接受”遺產之前一個不留神,就把債務也一起接了過來。這也是我常提醒的一點——趁早把遺囑和身後的事想清楚,很多坑本來是可以繞開的。
三件這周就能做的事
說回咱普通人,想不讓這些不必要的債務哪天找上門,我給您三件這周就能做完的事。
第一,一旦家裡有人去世,先別急著花自己的錢、上趕著去清理遺產裡的債。好心辦壞事,這句話在這件事上體現得再清楚不過。第二,把家裡“哪些是聯名的、共同簽字的、您給人擔保的”一項項列清楚——只有那幾樣才是您的責任,其餘的都不是。第三,如果您人在魁北克,或者遺產比較複雜,別自己硬扛,找個公證人或律師一起弄;切記“財產清點”別隨隨便便就免了,該放棄繼承的,一定要在六個月以內辦完。
再說回開頭那家人。後來他們把賬一筆筆算清楚:父親那點債,遺產足夠還,根本輪不到幾個孩子出錢,更不用賣房。電話那頭那句“你們打算怎麼還”,把一家人整整嚇了一個禮拜,可其實一分錢都不用他們額外承擔。我有時候會想,人走後,留給家人的最後那段日子,本該是好好告別的日子,可太多人是在催債電話裡、在“這債到底誰還”的慌亂裡,把這段日子過完的。把這些規矩弄明白,不是冷冰冰地算錢,而是別讓錢的事,攪了您好好想他的那點工夫——從某種角度說,這也是一種體面。
我把這期講到的債務問題,也更新進了我寫的那本《身後事安心手冊》裡。如果您想要一份,可以在文末留言免費獲取。最後我想留給您一個問題:如果有一天輪到我們自己離開,您希望留給孩子的,是一份能讓他們安心想念的念想,還是一份讓他們再簽一次字的麻煩?